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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据北京市教委官网10月9号消息,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切实加强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增强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1。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

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按照年级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班团队会、团体辅导、心理训练、专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在新生入学、毕业升学、期中期末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修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引导学生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

2。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厚植家国情怀,传承奋斗精神,培育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通过宣传橱窗、走廊展板、电子屏幕、班级黑板报等方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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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

坚持着眼发展与预防干预相结合,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遇到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予个别指导,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及时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身体残疾或有严重健康问题学生、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心学生生活,预见并有效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

坚持学校主导与多方协同相促进。学校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通过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指导家长科学关注、呵护学生心理健康,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提高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的意识与能力,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和渠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及早发现能力和日常咨询辅导水平

5。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积极借助专业力量和手段,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各区教委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并丰富充实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库,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对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加强学生心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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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日常预警防控。

学校要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预警信息报告机制,做到学生心理危机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深入推动入户实地家访,对生活困难、学习困难或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当发现学生思想有重大变化、学业有较大波动、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开展家访,并将家校沟通情况记入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孩子渡过难关。对出现极端行为倾向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7。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

建立市、区、校三级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师生在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区教委要建立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通过热线电话、心理辅导室等方式,在课后、双休日和节假日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提供即时心理辅导,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提供24小时心理问题留言平台,及时解答学生心理困惑。各校要健全心理咨询辅导值班、预约等制度,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家长对市、区、校心理咨询辅导渠道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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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结果管理,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

8。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分级预警和干预机制,学校对于在日常工作和心理测评中发现的心理问题学生,要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协同家长共同制定针对性干预方案,进行及时调节,并动态追踪干预成效。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9。积极争取专业机构协作支持。

区教委、各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为中小学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对于超出学校辅导和干预能力的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学校要协助家长,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10。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区教委、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针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关注,学校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合力做好工作。

四、加强保障管理,加大综合支撑力度

11。配齐建强骨干队伍。

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保证专职心理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心理教师。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教师配备。

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兼职心理教师须经过专业培训或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提高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支持能力,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全员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心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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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队伍建设。

建设市级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队伍,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定期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成果交流机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各区教育研修、培训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心理教研员,并建立教研培训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心理教研组并定期开展活动。

13。加大心理教师支持保障力度。

支持心理教师参加学习、进修、培训、交流等活动,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能,推动心理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专职心理教师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辅导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保证专职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兼职心理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保障相应待遇。

14。落实场地和经费保障。

区教委要为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门场地空间及软硬件设备,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心理辅导室。健全心理辅导值班、预约、面谈等制度,保障学生心理辅导与求助需求。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每天均应在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具备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值班。各区、各校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日常运作以及设备配置、运行维护和队伍建设等经费。各区应足额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视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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