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道德理念将上升为法律。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有的父母生而不教;有的父母不知道如何教孩子;有的父母过度“鸡娃”,教而不当;有的父母信奉“孩子不打不成才”“棒打出孝子”,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
有观点认为,父母是最应当持证上岗的职业。那么谁来教父母走向“合格”?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上,先后有368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12件,建议启动家庭教育立法。
2018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邓丽(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提交《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其中提到:“部分家长教而不当,‘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据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过于关注学习,缺乏对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劳动、运动等能力的培养”。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今年1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直至此番表决通过。三次审议过程中,法律名称、家庭教育的概念等,引起业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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